雨花台区检方支持起诉 挽回损失70余万
发布时间:2011-11-24 浏览次数:

因为企业改制后一直没办理劳动保险,我市某单位41名职工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经雨花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最近他们终于追回15万元经济补偿。记者昨从市检察院获悉,这只是检方支持起诉的一个案例,今年以来全市检方通过支持起诉,已为340名弱势群众挽回损失70多万元。

“得到我们支持起诉的这些群众都处在弱势地位,单凭他们自己很难得到解决。从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检察机关有责任提供支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梁云说,所以近年来我市检方开始探索通过支持起诉,来帮助弱势群众讨公道。

前不久,下关一起未成年人状告父亲侵犯财产权益案,就是在检方的支持下打赢的。去年9月,年仅16岁的小赵到下关区检察院民行科反映,他的父亲将爷爷奶奶留给自己的遗产占为已有,请检方帮助讨回公道。原来,小赵的父亲吸毒,多次被警方处罚,父母也因此离了婚。爷爷奶奶临终前便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孙子小赵继承。小赵的父亲明知有这样的遗嘱,但在被释放后,仍把小赵爷爷奶奶的两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检方经了解得知,小赵的外公作为监护人已将小赵的父亲告上了法院。因当事双方对遗嘱是谁执笔的产生分歧,检方便到小赵爷爷奶奶单位,搜集立遗嘱人的笔迹。经笔迹鉴定,确认遗嘱是小赵爷爷所写。庭审时,检方将支持起诉意见和笔迹鉴定报告提交法庭,最终使小赵赢得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得到检方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公平正义得不到维护,也很容易引发较大的矛盾,甚至酿成激烈的冲突,从而给社会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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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去年8月,最高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继续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改革探索。目前,我市检察院已制定了一项暂行规定,明确支持起诉工作不得干预当事双方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并保证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