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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1)、内设机构

    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 纠风室(效能投诉中心)  。

    (2)、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委局工作、协调、公文处理、人事工作及行政事务。

    宣传教育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工作;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党风廉政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制定廉政制度及纪律规定。

    信访室: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查处,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

    案件审理室:负责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复查,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室:负责分析、综合全区行政监察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审盈剖亏专项工作和日常行政监察工作。

    纠风室(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分析、综合全区纠风和效能监察情况,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效能监察,配合政府开展效能建设,受理和查办行政效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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