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关键在治“权”
发布时间:2009-12-03 12:03     访问次数:

   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世贸规则;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工作重点。商业贿赂收买的是“权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个个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可以说,哪里涉及商业审批,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机会”;哪里有购销权,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可能。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 
    一、公权异化惹祸多 
    自古以来,腐败始终是围绕着权力旋转的,就像地球始终是围绕着太阳旋转一样,公共权力是腐败存在的必要条件。在我们身边,由于缺乏监督、公共权力约束不到位,导致不少贪婪的“黑手”伸向有限的公共资源。一些贪得无厌之徒,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千方百计谋取一己私利。他们公然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把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变成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索取权”,以公谋私,损公肥私。公权一旦异化,公产就会变为私产,其动力就是个人(有时是小团体利益)利益,概莫能外。经济学关于经济生活中人性的假定,即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取向,可以给出商业贿赂动机的最基本解释。行贿方通常将“贿”(财物)作为成本,投入受贿方;受贿方利用其与职务相联系的权力,给予其交易机会,进而使行贿方获得超额利润。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都得以满足。因为受贿方是以公权(包括集体的权力,如公司的权力)换取私利,所以,行贿方通常获得的超额利润(率)是很大(高)的。由此也就告诉我们,只要商业活动存在,就有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总有甘愿铤而走险之徒。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公共权力虽然是腐败存在的必要条件,但不能得出下述结论:“所有的公权都将导致腐败”。严格说,公权异化才能导致腐败。公权(或者说权力)是对公共事物管理与支配的社会性力量,具体体现为拥有公共职务的人对社会事务及他人行为财产的控制支配能力。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就会有掌权者偏离权力设置目的使用权力(即权力异化)的事情发生,也会有借权力以谋取掌权者私利的腐败行为等与之共存。原则上讲,有公权就有腐败,没有公权就不会有腐败。公权存在的范围越广,产生腐败的基础与范围就越深厚越宽广。这已经由阿克顿爵士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著名原理所阐明。问题的关键在于,尽管公权会带来腐败,人们却不会为了避免和防止腐败而不要公权。公权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设置,即使它本身是一个祸害,但也是人类为防止社会生活中更大祸害而不得不忍受的一种祸害。没有公权,人们的生命、财产、自由、平等等最基本的利益,将失去保障,这比腐败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危害更大。腐败只是影响这些利益的完整性,而没有公权就会彻底丧失这些利益。因此,明知公权会带来腐败,但也必须设置和建立必要的公权,比如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等等。又由于公权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所以设置公权时,必须对公权设置的必要性实施严格的论证,即在不需要设置公权或不需要公权干预的领域,可以不设公权或者杜绝公权的进入;在公权带来的问题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大、危害更严重的地方,也应该使公权退出。设置“权力边界”,是公共权力行使有限、适度原则的要求,也是构建法治和诚信政府的应有之义。“边界”就是“防线”,随意逾越必须查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已经对公共权力行使作了制度性规范,这些法律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防线”。政府部门如果在支配公共资源方面随意突破“防线”,甚至恃权傲物、为所欲为,那么,构建法治、诚信政府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个别腐败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所以,防止公权异化是阻止商业贿赂的关键。 
二、行业垄断必须破 
    垄断与腐败有密切的关系,垄断机制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根源。问题已影响到社会公平,尤其是影响到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吴敬琏曾指出,贫富分化背后的因素,一是腐败,二是垄断,“惩治腐败以实现机会平等是跟效率提高正相关的,垄断部门收入非常高也不是因为人的能力问题造成不平等。”因此,要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就是把腐败治住,使垄断行业实现市场化。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和经销.出版发行、银行信贷等是商业贿赂高发的领域和行业.贿赂对象往往是掌握着相关项目的审批权、许可权和物资采购权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这些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审计部门和百姓也无法对这些寻租行为进行监管与处罚,因为他们可以信誓旦旦地说:我们的行为是符合制度的! 
    当前迫切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要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这次党中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探索长效机制。而长效机制除了反垄断法和反商业贿赂法等专门法规外,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的利益分开化。特别是一些可能滋生权力腐败的领域,更需要独立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刚性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同时打破行业垄断,把经济资源交由市场配置,铲除官商勾结的土壤,强力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这样的制度化“风暴”才可能是长效的“风暴 
    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时间较短,有些产品和服务是少数几家企业或公司把持着,交易的双方面对的不是公平的市场,通过商业贿赂来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行为自然会有市场。 事实表明,行政垄断是中国经济转型中最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因为某些社会资源越是稀缺,而相应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那么垄断行业的特权就越有利用价值,越能够产生寻租活动的空间,从而导致行业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像反腐败一样反垄断。同时,在反垄断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反垄断就是要消灭一切垄断现象。企业通过正当竞争实现的市场瓜分,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必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垄断。二是在当前反垄断的热潮中,保持一种冷静的心态十分重要。中国的垄断行业的形成和一般国家有所不同,它不是由于市场竞争出现产生集中而形成垄断,而是由国家所有制、政府某一部门单位经营而形成的,与政府部门结合得非常紧密。所以,要打破行业垄断,必须找准问题关键,进行深层彻底的体制改革。与此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我们现在反垄断还有法律上的瓶颈,一些制定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被打上了政企不分的烙印。 
三、公权治理要严格 
    国家掀起的打击商业贿赂的“风暴”,来势凶猛,摧枯拉朽,起到了大快人心的良好效果,可是“疾风暴雨”之后呢?会不会一段时间又风过云散,雨过天晴。因此,人们担心“反腐风暴”会不会只能治标,难以治本呢? 商业贿赂实质上收买的是“权力”。治理商业贿赂关键在治“权 ”, 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首先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始。 
    要在全面检查、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切实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重点。对执行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等,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中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纠正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或故意隐瞒问题的界限;区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与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强化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情况,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纠正的,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综合运用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既要做到追究到位,又要做到追究合理;通过明确政策、规范程序,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等,防止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随意性,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加之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日益渗透,权力腐败更具隐蔽性、诡秘性性和多样性,权力行使到哪里,腐败就有可能发生在哪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跟进到哪里。第一,摆正查处权力腐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查处案件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能,是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更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要纠正查案会产生消极影响的偏面观念,摆正查办案件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与维护党的形象的关系,与关心保护领导干部的关系,与促进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定信心,硬起手腕,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威慑一批,挽救一批,实现反腐倡廉的宗旨。第二,注重查处权力腐败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古人云:“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故而查处案件——必须查出反腐败的声威,以查处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用权腐败案件为突破口,公开办案,公开处理,制造声势,扩大影响,争取社会支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必须查出反腐败的水平,以查处“天衣无缝”的权钱交易案为重点,打破腐败分子利用高科技、打“擦边球”等所谓“斗智作案”的美梦;必须查出反腐败的效果,给想腐败、正在腐败的人悬崖勒马机会,敦促那些试图侥幸过关的腐败分子自动投案。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立足挽救教育的查早、查小,又着力惩处打击的查大、查要;既加强查办案件,严肃党纪,挽回政治、经济损失;又要强化剖析案件,追根溯源,堵住制权和制度的漏洞,做到查教、查纠、查惩、查防“四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总之我们必须“防”、“治”结合,打持久战。做到从根本上缩小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为治理商业贿赂构筑一堵坚固的“防火墙”。 
(作者  张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