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管权  按制度办事  靠制度管人
发布时间:2008-12-18 15:09     访问次数:

 

用制度管权  按制度办事  靠制度管人

 

—雨花台区规范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2005年以来,雨花台区按照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制度建设推进年、制度建设提高年和制度规范执行年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不断推进制度建设,促进了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廉政建设制度化,每年检查考核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年年初,都召开全区性大会,由区纪委书记与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在当年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早在1998年终,雨花台区就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区管正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催生了后来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已成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常规工作。不仅区纪委对全区21个党(工)委班子、400多名区管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各党(工)委也相应建立了对下属单位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廉政考核制度。考核检查时,一般由区纪委牵头组织一个综合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台账的形式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的综合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特别是问题和不足,由区委领导及时反馈到各单位。

通过签订责任状和年度的检查考核,可以发现和总结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能及时纠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些偏差,以进一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办事程序制度化,确保阳光操作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别是关系全区政治、经济、民生等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规范的办事程序办理。

区委抓紧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了《区委常委廉洁自律九项规定》,对区委常委会的召开和研究决策作了明确规范的要求,自觉接受全区干部群众的监督。各基层党(工)委也都建立和完善了《党(工)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都必须上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和实行,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暂行办法》,将科教、文化、卫生等涉及公民利益,以及全区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纳入管理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三个法定程序:一是必须开展前期调研。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确定牵头部门或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决策方案。二是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区政府建立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委员会和咨询专家库,遇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选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决策方案进行评议、咨询和论证。三是必须组织广泛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发出公告,由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的意见。

征地后地面房屋等附着物由谁来拆、如何定价等等,过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往都按惯例,以每平方米8元的价格承包给施工方。雨花经济开发区通过拆迁工程招投标,使拆迁工程款增加到每平方米22元左右,不但加强了源头防腐,减轻了干部负担,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区纪委、监察局在多次专题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广开发区实行拆除旧房工程招投标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街道(开发区)在拆除旧房工程中必须实施招投标,实行“纪委全程参与、人大全程监督、审计全程介入”的监督机制。实行拆除旧房工程招投标以后,为承揽拆迁工程的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先后共吸引了50余家拆旧公司参与竞价投标。

为顺利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保障全区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雨花台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自2004年以来,区政府已经分两次共拿出5266万元专项资金,为1237名未分配住房和住房面积不够标准的干部职工发放住房补贴。2008年,区政府启动了第3轮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拨付专款为前两次未能解决的所有存有住房困难的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制度化,堵塞跑冒滴漏

 

为规范管理,特别是公共资产的管理,全区各单位先后制定了《招待费单列制度》、《关于严格控制用公款外出参观考察的规定》、《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公共资源的跑冒滴漏。

为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去年制定出台了《雨花台区街道(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从预算编制、收入、支出、往来以及物资管理和工资福利等方面,规定了明确的执行办法。同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办法,每年一季度对街道和开发区上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村官保廉体系,制定出台了《雨花台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雨花台区村帐街道代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遵循保值增值、集中处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审核审计的原则,规范了集体资产处置程序,特别是规定了村级财务公开和监督检查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村级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规范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

同时,各街道、开发区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开发区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制定了《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报销和出帐方式,支出的一切费用,如没有审批,一律不予报帐。

 

选人用人制度化,防止人事腐败

 

为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2002年以来,雨花台区就逐步偿试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区管干部的任用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一般经过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集体研究、任前公示等程序。各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科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都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实施,使想干事、能干事,德才兼备、群众公论的年轻干部能脱颖而出。为提醒教育新任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我区逐步建立完善了《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近5年来,区纪委共对250多名新任和调整的区管干部(含助理)进行了廉政谈话,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使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在街道、开发区企业身份人员的招聘管理方面,区委、区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开发区和各街道企业身份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不仅核定了各街道、开发区企业身份人员的定额编制,并规定在核定人员名额内必须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组织招聘。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区人事局递交书面招聘申请,制订招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合格者方可聘用。同时,必须坚持依法用工,切实加强对企业身份人员的教育管理。近3年来,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的方法,统一分批录用了市容管理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民政协理员等100多人。

 

政务公开制度化,方便群众监督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依法对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专门出台了《雨花台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村务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村必须设立由3-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接受查询,保障全体村民的监督权利。

为保证公正执法和服务规范,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大厅,必须将执法规定和服务标准公布上墙,各部门相关领导还在雨花有线电视台公开承诺,告知执法和服务对象,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