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官有所畏”总是备受人们推崇。古人为官有“五畏”:一畏上下相蒙,而毁誉不及其真。二畏政事苟且,且官人不任其责。三畏经费不足,而生财不得其道。四畏人才废缺,而教善不得其方。五畏刑赏失中,而心中不知所向。就连至高无上的“皇帝”也有惧怕的时候。唐太宗喜爱鹞鹰,一日正在宫中逗玩,却遇到谏议大夫魏征,惊慌之余,忙将鹞鹰藏于袖中,结果鹞鹰窒息而死。虽眼见爱鸟死去,唐太宗对魏征却敢怒不敢言。这概因他深知:“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彭德怀元帅戎马一生,总是临危不惧,处乱不惊。毛主席曾亲书信于他:“山高路远坑深,大军纵横驰骋,谁敢横刀立马,唯有彭大将军。”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盖世英雄也有“三怕”:一怕出名,二怕言过其实,三怕脱离群众。由此可见,凡为官者,不论古代还是今天,不管官居何位,权力有多大,都应有所畏。那么,当今干部究竟畏什么呢?笔者认为至少应有“三畏”。
一是畏法度。因为法律法规和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既是限制公共权力的武器,也是约束官员行为的尺度,成为恣意妄为、滥用行政权力者的枷锁。为官者只有视法度如水火,如同“高压线”,把法度作为立身处事的准绳,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敢离池半步,心存侥幸心理偏离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领导。
二是畏民意。民意既是正义和公道的试金石,也是考量为官者政绩的标尺。为官者只有对民意持有一种敬畏之心,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权力用得当不当、工作干得好不好的根本评判标准和基本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呼声、需要、支持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出主意、作决策的第一信号和首要选择,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畏责任。权力和责任相生相伴,拥有权力意味着必须承担责任,而且,有多大权力就应承担多大责任。为官者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始终存有敬畏之感,怕自己的行为有闪失,怕有愧于人民,怕对不起党,怕有辱肩负的使命。只有有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履职心态,才能为官一任,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造福一方,兴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区交通局 田月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