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开发区实行拆迁工程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7 18:41     访问次数: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纪委文件
雨纪发〔2007〕15号
关于推广开发区实行拆迁工程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点多面广量大,任务十分繁重,牵扯领导不少精力。开发区在这项工作中实行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今年四月份进行的红太阳二期及物流园用地旧房拆除项目中,拆迁面积16.7万平方米,拆迁工程款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收入8元增加到招投标后的每平方米收入22元,该拆迁工程直接增收23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开发区拆迁工程采取招投标的做法和成效,区纪委、监察局予以充分肯定,其一,深化了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开发区在雨花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其二,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保证了干部廉洁从政,避免了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个别领导打招呼、权钱交易等现象的发生;其三,增加了拆迁工程中的集体收益。
    当前,全区房屋拆迁工程任务还十分繁重,为加强拆迁工程中的廉政建设、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提升工作效能、增加经济效益。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现将开发区实行拆迁工程招投标的做法在全区推广,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为加强房屋拆迁招投标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条例;
    2、所有工程要进行公开发布、规范操作,并向区监察局执法室备案;
    3、各街道纪工委、系统要各司其职,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附:《雨花经济开发区旧房及附着物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纪委
                          南京市雨花台区监察局
                                                                  2007年5月30日
 
 
 
 
雨花经济开发区旧房及附着物拆除工程招标文件

一、投标要求

()资质条件

1、具备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经营范围内须有建筑物、构造物拆除和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

2、具有至少两次以上拆迁的经验。

3、具有拆迁基本设备。

4、无相关事故记录。

()现场勘察

1、投标方领取标书后,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但不得影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

2、招标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方作参考。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做出的推论、解释、估价和实际拆迁面积存在的出入等概不负责。

二、投标所需提交的资料

1、招标单位所涉及拆除范围详细报价清单(要求测算详细到上述拆迁范围的各个子项)

2、投标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需审核)

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审核),无身份证者作弃标处理。

4、公司相关拆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需审核)

5、以往拆迁合同(复印件)2份以上并加盖公章(原件需审核)

6、房屋拆迁施工方案(包括拆迁进度安排)

7、公司基本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

以上缺任何一项内容即以废标处理。

三、招标方式

经资格筛选合格后发放投标邀请。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

开发区监察审计部、土地征迁及农水部、城市管理部等单位代表。

五、监督单位

区纪委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公证处

六、评标规则

1、最高价者中标。

2、若中标者弃标,次高价者晋升为新的中标者,并按本标最高中标价签订协议,依此类推;如全部弃标,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

3、若投标单位所投标额均未达到招标单位设定的标底金额,则作流标处理。

七、中标通知

由评标委员会合议后当场通知中标者。

八、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与招标单位签订《房屋拆除协议书》及《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书》两份合同。

2、《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署,或由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者代为签署。如不能达到此项要求,作废标处理。

九、中标结算方式

1、中标单位于中标后二日内一次性现款支付拆房工程款及10万元安全保证金。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支付,作弃标处理,并按第六条第2款处理。

2、中标单位所交纳的安全保证金在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垃圾按规定清运完毕,经招标单位验收,并经确认无其他有争议事项后,于10日内退还中标单位。

十、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的拆房时间要求按期完成拆房任务(以交接钥匙时间为准)。如中标单位不能按进度要求拆房,则按违约处理,其缴纳的中标履约保证金、拆房工程款不再退还,并取消其今后在开发区的投标资格,同时招标单位有权安排其他拆房单位进场拆房,中标单位不得阻挠。

2、按招标书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出现工期拖延、垃圾未完全清运等违约事项,根据情节以安全保证金充抵。如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且安全保证金不再退还中标单位。

3、若中标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其附件有关规定,招标方除有权向中标方索赔外,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4、凡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其它说明

1、一个投标单位在若干个招标拆除工程中只能中一个地块的标。如已中一个地块的投标单位在其它地块再次达到中标最高价,按规定不能再让其中标,但其所报的价格作为中标价格,由报次高价者中标,依此类推。

2、若遇两个以上投标单位在某一个标段报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家投标方案的资质、业绩、设备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必须服从评标委员会对各标段中标标段的裁决。

3、投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达投标地点,迟到者、资料不全者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中标后,如招标方因特殊情况不实施该地块拆迁,则中标单位下次无需竞标,直接参与所中标段的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