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及省、市关于构建“村官”防腐保廉体系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农村基层(指涉农街道、村、社区。非涉农街道、社区参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
1、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教育形式的多样性。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干部的特点,坚持教育实效为先,实行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情施教。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有效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勤政廉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2、完善基层干部行为规范。要以街道(含开发区,下同)、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切实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村干部、涉农社区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和具体行为规范。
二、强化基层民主监督,构建农村基层保廉体系
3、严格把好进人关。各街道要严格执行《开发区和街道招聘企业身份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对于街道管理的事业编人员,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4、健全民主选拔任用村干部制度,逐步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健全村党(总)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帮派势力干扰等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不断提高全区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各街道必须严格执行《雨花台区街道(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村帐街道管的制度,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各村年初应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预算执行结果应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报告。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6、推行街道、村级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合同规范管理制度,增强街道、村干部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对街道“双拆”项目、村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村级水利、道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
7、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各街道要成立相对固定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小组,每年定期进行财务会审,主要审计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的使用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8、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对村务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审核办法等都要作出具体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和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纳入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同时,还要对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随时实行“点题公开”。各街道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9、建立党群议事会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各村要成立党群议事会,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由本村党员、村民和村民代表组成。党群议事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与村党组织任期一致。党群议事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其中会长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党群议事会在街道和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到本村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必议。党群议事会讨论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进行公告,讨论议定事项作为村“两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群议事会讨论结果和实施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10、深化勤廉双述评议制度,有效强化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实行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年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中进行述职述廉、现场答问,接受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主要干部,由街道纪工委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或连续两次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干部,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增强村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检查考核由街道向村级延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先进评定、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效维护农村群众切身利益
1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切实维护好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
13、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在市、区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及安全责任事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案件等。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5、构建农村基层保廉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针对街道、基层站所、村等不同对象,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履行职责(见附件一),主动开展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二),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涉农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雨花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南京市雨花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6月8日
附件一: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牵头单位 |
目 标 任 务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区纪委、
监察局
|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增强村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
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局 |
全年 |
|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
全年 |
|
3、严肃查处违建管理中的渎职行为 |
区委政法委、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市容局 |
全年 |
|
4、推行街道、村级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合同规范管理制度,增强街道、村干部权力行使的透明度 |
区委农工办、区建设局、区农林局、 |
6月份 |
|
区委组织部 |
5、健全民主选拔任用村干部制度,逐步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
区纪委、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局 |
全年 |
|
区民政局 |
6、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 |
区纪委、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农林局 |
全年 |
|
区人事局 |
7、严格把好进人关,制定《开发区和街道招聘企业身份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 |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 、区农林局 |
7月份 |
|
牵头单位 |
目 标 任 务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区财政局 |
8、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雨花台区街道(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
区纪委、区委农工办、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农林局 |
6月份 |
|
9、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全年 |
|
10、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人员奖金和津、补贴制度 |
全年 |
|
区审计局 |
11、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
区委农工办、区监察局 |
全年 |
|
区农林局 |
12、建立党群议事会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 |
7月份 |
|
街 道
(开发区) |
13、完善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
|
7月份 |
|
14、①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②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③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
|
全年 |
附件二:
雨花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明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周荣庭 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孙 凯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程建平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淑英 区委农工办主任
魏义社 区民政局党工委书记
田玉根 区人事局副局长、编办主任
施晓明 区建设局副局长
纪博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侯玉霞 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 勇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于美英 区市容局纪工委书记
高志武 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高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