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立足职能增强“四性” 做好检察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07-05-15 08:45     访问次数:
    社会稳定是政权建设的一个目标,更是一个政权工作的体现和实际后果,是社会各界的责任。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的信访工作是整个国家机关信访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院检察信访工作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在创新中求发展,为维护法律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增强工作责任性,紧崩检察信访工作政治敏锐弦
    近年来,进京访、越级访、集体访和敏感时期上访的数量不断增长,上访已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途径,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备受关注的一种社会现象。有些群众心理扭曲,信访唯大唯上,有“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扭曲心态。以频繁上访求解决问题,为求得不当利益闹访、缠访、纠诉,唯恐天下不乱。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积极面对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检察信访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去做。本着“信访无小事”,贴近群众的实际需求,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持做到:对于“心里有气”的来访者侧重于耐心疏导,不使矛盾激化,避免发生不良后果;对于“有实际困难”的来访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来访者,不一推了之,予以耐心指导。切实贴近信访者的心态,“以沟通顺心、以真情交心、以帮扶暖心”,做到不限原调查结论、不限原处理意见,重新听取信访人意见、重新调查研究处理,逐案审查,严格复审。对信访有理的,抓紧采取措施解决,以诚心求实效;对案件审查无异议,确定上访无理,但上访人有实际困难的,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以真情感化信访者。
    二、增强工作前瞻性,掌握检察信访工作主动权
    本着超前预防,坚持对重点信访的排查预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信访程序,教育群众如何正当维权、有效维权,知晓信访的正确途径和更多的法律知识。同时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活动,进一步全面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利用现场、电台、报刊等渠道,介绍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及举报、控告、申诉途径和程序,使群众了解哪些举报、控告、申诉到检察机关。引导群众正确信访,找准问题症结,找对单位或部门,减少盲目上访、到处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现象,逐步把群众信访引入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对本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点信访开展“拉网式”清理,深入排查。将排查预案工作的触角延伸到街道、社区、企业,及早发现危及社会稳定的苗头。对排查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预案,狠抓落实,有效化解,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上访人员越级访、进京访的念头。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社会敏感期,事前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监控,确定重点预防对象,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及早预防,及时处理。以积极主动的工作姿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做到反应快速、疏导有效、控制有力,化解息访。
    三、增强工作规范性,完善检察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分类处理机制。认真处理好初访,对首次受理的信访上访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对梳理出来的上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归口处理。特别把涉法上访案件查细、查实,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设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防止出现新的越级上访。对需及时办理的重大涉法上访案件,由领导亲自挂牌督办,包案处理。对重点上访老户,建立“信访档案”,实行长期监管,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访的首办环节中。
    (二)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外部,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定期参加信访部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信访动态,凡是隶属检察机关管辖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避免重复上访;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实现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内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沟通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使全院信息共享和全院联办。
    (三)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办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及民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对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及重大活动上访案件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控。
    四、增强工作实效性,创新检察信访工作方式方法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打破思维定式,拓宽工作思路,探索新的有效化解方法,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一)拓展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原有检察长每周三接待的基础上,建立预约接待、点名接待,疑难重大信访紧急处访制度。对一些疑难复杂、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有涉法越级上访苗头的信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接待或参加答复。在信访接待中遇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相应业务部门派员到接待室进行面对面指导、答复,有针对性地解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
    (二)对于信访内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或涉及多头管辖的,当即联系或当着来访人的面及时与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转交办理,向来访人详细解释,正确引导。遇来访人扬言要实施过激行为的情况,坚持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采取预防措施。并在事后关注动态,跟踪结果。
    (三)对生活困难或患有较重疾病行动不便的,深入信访者家中实行上门息访,将群众信访变成信访群众。上门息访前,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周密的息访方案,注意与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合力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在接待群体性上访时,试行人民调解员参与制度。通过调解为矛盾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使双方能换位思考,彼此缓解,最终达到群访人息诉罢访的效果。
    (五)对适当的申诉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缠访缠诉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人民监督员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息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