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4-17 17:26     访问次数:
    2007年,是我区新一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全区各项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纠风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三突出、上台阶”的主题,即突出以民为本、突出全面达小康、突出示范窗口建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上台阶。以充分依靠和动员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为基础,以加强部门和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服务水平提高、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区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雨花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行风办、作风办和参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各参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作风和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区行风办负责行风评议的“评”、“回头看”工作,并会同区作风办共同组织行风评议的“测”。
    三、评议、测评和“回头看”对象
    1、评议对象
    (1)民政局;(2)环保局;(3)司法局;(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公安分局;(6)地税分局;(7)药监分局。
    2、测评对象
    部门16个:(1)公安分局;(2)工商分局;(3)国税分局;(4)地税分局;(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民政局;(7)教育局;(8)卫生局;(9)房产局;(10)国土分局;(11)质量技术监督分局;(12)环保局;(13)交通局;(14)司法局;(15)市容局;(16)药监分局。
行业3个:(1)医疗卫生;(2)市容环卫;(3)广电。
    3、“回头看”对象
    (1)房产局;(2)交通局;(3)教育局;(4)质量技术监督分局;(5)国税分局;(6)国土分局。
    四、评议主体
    评议主体是行风评议代表、机关和行业作风监督员、群众评议员。
    1、行风评议代表
    区选聘行风评议代表28名,分7个评议组,每个组设组长1名,分别负责一个部门或行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评议工作。
    行风评议代表主要职责:(1)深入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全面收集意见和建议;(2)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向行风办进行反馈;(3)参加评议大会,对被评议部门进行面对面评议;(4)参加政风行风民主测评;(5)按时上报各工作阶段所要求的书面资料和材料(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小结、活动记录、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评议报告、专题评议报告等);(6)督促被评议部门落实整改并建立长效措施。
    2、行业作风监督员
    (1)区行评办聘请投诉中心、信访、消协等投诉渠道和新闻媒体投诉热线的同志担任行风办的行业作风监督员,建立行风评议的日常监督网络。定期联系,收集、梳理有关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日常制度,监督相关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问题的整改。并通过扩大行评的信息网络,加大我区行风评议宣传和影响。区行业作风监督员在区行风办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2)各参评单位自主选聘一定数量的行业作风监督员,组成本单位政风或行风监督组,在参评单位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3、群众评议人员
    全区设测评人联系点177个,每个测评人联系点分别联系5-10人征求意见、听取反映,汇总后填写《2007年政风行风测评表》。群众评议员主要负责对16个部门和3个行业的测评打分工作。
    五、评议内容
    根据对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有六项。
    1、履行职责
    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系统、行业)的职责,不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没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执法监督部门的重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规范执法、履行职责上下功夫。
    2、执法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程序合法,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重视服务窗口建设,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秩序良好,恪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3、政务公开
    一是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应予公开的信息;并按期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三是公开本部门(系统、行业)的投诉、监督电话,并设有专门接待部门。
    4、办事效率
    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证、照和其他事项,推行“首问负责制”和网上服务办事。
    5、服务态度
    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行业)的服务规范,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改进工作。全面落实《信访条例》,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6、清正廉洁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必须出具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小团体及个人的各类好处。
    六、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在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区行风办具体实施,区级机关工委等共同配合。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靠群众、面向社会,自查为主、督导为辅,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下旬。
    1、调整组建今年行评工作机构。建立行风评议的日常监督网络。选聘10名区政风行风监督员,并进行分工和培训。
    2、建立日常监督网络联系和管理制度。收集、梳理有关投诉信息,进行认真汇总分析,从而找出亟待解决一些共性问题。
    3、组织召开“雨花台区2007年度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下发《2007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总结回顾2006年度行风评议工作,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区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本系统和本单位《实施方案》。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准本系统、行业突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明确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目标和要求;区行评办组织人员深入各参评系统和行业进行调查,了解各系统和行业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及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
    6、召开分管行评工作负责人会议。区行评办组织召开各参评部门(系统)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统一认识,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掌握方法。
    7、分别召开评议代表组与参评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见面会,主要由参评部门向评议代表组全面介绍本系统或行业的情况、重点汇报近年来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和今年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计划与安排。
    8、进行分系统动员。由各参评部门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目的。
    9、广泛宣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0、开通“评议热线”电话。各参评单位开通“评议热线”,重点窗口、重点部位设立相应的投诉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上旬至9月中旬。
    1、参评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确定行风建设的具体目标,找出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差距。
    2、各参评部门召开全系统、行业自评大会,采取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组织本部门聘请的机关和行业作风监督员进行自评。
    3、各参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走访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急、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4、各参评单位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民主听证对话会。听证对话会要达到集中、有效地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和分析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目的,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5、评议代表以集中或分散的形式深入参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参评单位及时整改,做到边评议、边反馈、边整改。
    6、各参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根据自查情况写出自评报告,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事例,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行风建设状况作出正确估价。
    7、各参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着重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形成内部管理为主的激励约束机制,把行风建设列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和提高行业整体服务功能,以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8、在参评单位中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设施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的行业正面典型,推动行业风气明显改观。
    9、在参评单位中开展“倾听民众心声、接受社会监督、为民办好实事、创建和谐环境”活动。通过走上街头、走进企业、走村入户、走进群众等多种形式,真诚地为民办事、办好事,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政风行风评议带来的实惠。
    10、区行评办适时组织评议代表组对去年参评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并及时反馈暗访情况,督促其整改,防止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11、由市区纠风办共同组织进行社会抽样问卷调查工作,并逐步推广网上测评、社会测评。
第三阶段:评议整改。时间为9月下旬至10月底。
    1、区行评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听取汇报、填问卷、召开座谈会、电话报急、模拟报案、上门咨询、节假日抽查、实地录像等方式,对参评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实例调查,用实际事例说话,为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参评系统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情况积累素材。
    2、区行评办分别组织参评部门的搭台评议大会,邀请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由参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抓行风建设的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及整改对策,并客观地作出自我评价;当面听取评议代表的意见;与会领导同志对参评部门的行风建设和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提出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3、各参评单位对评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计划,抓好落实,同时写出整改情况汇报,为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做好准备。在整改期间各评议代表组对参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意见并作出评价。
    4、组织社会抽样调查。区行评办会同作风办共同组织全区177个测评人联系点,对18个测评单位进行社会抽样调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时间为11月份。
    1、认真总结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情况,同时向市纠风办写出专题报告。
    2、对参评部门和行业针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情况,认真组织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巩固评议的成果,建立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3、做好参加全市民主评议行风总结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届时由区行评办向大会汇报我区行评工作情况,对当年参评单位的行风状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召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三年来对政风行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更好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七、工作纪律
    1、区行风办工作纪律
    (1)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销毁、篡改统计数据、评议资料的情况发生;(2)严禁违反规定向参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情况;(3)严禁接受参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4)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参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或给予相应处分。
    2、参评单位工作纪律
    (1)严禁向行风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2)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打招呼或以各种名目请客送礼、公款娱乐和旅游考察;(3)严禁用不正当的手段“拉票”;(4)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刁难、报复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行业,给予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评议代表工作纪律
    (1)严禁利用代表身份与参评部门和行业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2)严禁接受参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消费娱乐活动、旅游考察;(3)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摆到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评议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认真抓好人员培训。区行风办5月上旬将召开行风评议代表和参评部门负责人专题工作会议,培训评议代表和参评部门行评工作机构负责人。
    3、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为维护评议工作的严肃性,必须严格遵守评议工作规定,加强评议工作人员的纪律性,特别是不得将部门和个人恩怨掺杂于评议工作之中。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认真搞好情况沟通和工作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行评工作信息,交流行评工作经验。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参评单位要于11月上旬前,认真进行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评议工作的措施,以求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效。
    5、各参评单位、各行评代表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原始记录和评议检查、活动台帐,确保各项资料的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