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开展如何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问题大讨论
发布时间:2007-04-05 23:20     访问次数:
    近日,该院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围绕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问题展开讨论,就如何规范法官和律师间的相互关系达成了共识,就如何长效预防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常交往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一、当前法官和律师不正常交往的主要表现
    结合法官道德规范的学习,该院各部门梳理了各类警示教育案例中法官和律师不正常交往的主要表现:一是直接受律师的财物贿赂或指使、诱导律师送礼、行贿,获取各种物质和非物质利益(如帮助职务提升、工作调动)等;二是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律师到指定的地方娱乐、旅游、消费、接受吃请报销费用;三是法官和律师基于职业以外的社会身份而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和感情关系,指定亲朋好友作为律师代理(或辩护)相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四是“三同”现象。法官与案件代理律师一同外出出差甚至同行、同住、同吃;五是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接受案件代理律师的诉前咨询,泄露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内容;六是对律师不尊重,无视律师的诉讼权利,不尊重律师人格。
    二、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建议
    结合对上述现象问题的剖析,该院干警认为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于制度不够健全,二是在于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不足。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1、筑牢思想防线,提升业务能力。一是继续加人生观、价值观学习,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训等多种形式教育,使法官认识到与律师不正常交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醒广大法官自觉规范行为;三是规范信访管理工作,加大庭局长对"说情打招呼"案件的督办力度;四是提高法官的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法官的业务能力。
    2、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防范不正常关系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三是强化法院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律师;四是加大监督和惩罚机制。
    3、继续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加大法官选拔机制改革的力度,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的步伐;二是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将法官与律师的规范交往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四是建立与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座谈制度,积极倡导法官与律师规范各自的职业行为,构建良好的职业沟通平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